新闻资讯

  • 扬州公交车装上二维码 “扫码”便知公交走向
            昨天,市公交总公司二维码系统开通运行,近千辆公交车全部安装二维码标贴。只要用手机扫一扫二维码,便可知道公交线路走向,并能对公交服务给出评价。         据了解,本月起,市公交总公司在每辆公交车上张贴扬州公交线路查询、服务评议二维码,乘客对每辆公交车的服务评价,也会为驾驶员评选先进提供依据。记者用手机扫描了“线路查询二维码”,手机上弹出“扬州公交二维码公共服务网页”,网页上有“公交换乘查询”、“公交线路查询”和“公交站点查询”三个对话框。输入出发地和目的地,立刻弹出一网页,显示公交换乘的信息。\

    2013/06/24

  • 据韩国三星SDS中国区建设SIE事业部总监刘占钊介绍,全球智慧城市建设目前都处于非常
            据韩国三星SDS中国区建设SIE事业部总监刘占钊介绍,全球智慧城市建设目前都处于非常初期的阶段,没有哪个国家的智慧城市市场已经发展得非常成熟。韩国智慧城市大体分为四个阶段。一是2008年以前的物理融合阶段。韩国政府实施了大量信息化工程,很多物理基础设施实现共享、共用。二是2008年以后,随着各个政府的应用系统建设逐步完成,各个系统开始对接,公共服务开始对接的时候需要很多共同标准、共同接口、共同规范,逐渐消除信息孤岛效应,人们称之为公共服务融合的阶段。三是2013年左右的公共服务和民间服务进行连接的阶段。在这个阶段,政府很多公共服务系统建设相对来讲比较完善,这些服务要推广到企业和老百姓中去,公共服务要同民间很多服务进行连接。四是2015年以后的政府公共领域的服务,还有企业服务的阶段。官方、民间各种各样关于智慧城市的服务实现了完全的融合,出现了新的业务模式、运营模式。         在智慧城市第一阶段,三星整理出100种智慧服务,结果发现,真正用得好的服务集中在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安全、环境、行政,以及智慧城市综合管理中心这五大领域。三星建设的智慧城市综合运营平台叫UbiCenter,应用于韩国光教新城和IFEZ松岛新城等智慧城市建设之中。三星不仅建设了交通、安全防火、防灾等综合性的控制中心,也规划了利用无线网络同移动设备对接,让市民和企业方便地获得各种各样智慧化服务。同时,就怎样同各个部门进行对接,与各个系统怎样进行对接,都给出了解决方案。         当智慧城市进入到第三个阶段,公共领域很多智慧服务要和企业及民间很多智慧服务进行慢慢的融合,要把这些服务推广到企业身边和老百姓身边。比如,市民在家里要使用智慧交通的服务,这需要政府在相关信息发布的规范方面首先设置一些要求,小区新建的楼宇也必须具备和智慧交通服务对接的一些接口和规范,比如对带宽有要求,或者对接口硬件基础设施有要求。如果不能满足要求,智慧公共服务就推不到家庭里,老百姓也就享受不到服务。         智慧城市发展到第四阶段,运营模式是最关键的问题。三星建议政府同参与建设的企业一起投资成立特殊目的法人,专门负责智慧城市的建设和运营,责权利各方面比较清晰。三星在韩国首尔做了一个智慧街道的项目,在江南区最繁华的760米街道上设立22根高大的多媒体柱,整合市民服务功能和广告功能,比如民意调查、政府信息发布、交通旅游信息,还集成了视频监控、广播、路灯等功能于一体,整体项目投入约3000万元人民币,每年收入大约1100万元人民币,两年多可以收回成本。

    2013/06/24

  • 北京出租车拟设电子身份证 安装电子标签防克隆
            昨天,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负责人做客首都之窗时表示,为方便乘客识别正规出租车,相关部门将为正规出租车设定电子身份证,目前具体时间未定。         据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梁建伟介绍,近两年黑车问题凸显,大量黑出租上路运行不但扰乱正常的交通运输秩序,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自2010年至2012年,在机场、车站等重点区域,查扣运营的黑车3.3万辆。今年1至5月份,又查扣将近4000辆,还查扣300余辆克隆出租车。         梁建伟称,为了加强对克隆车的打击力度,未来相关部门将为正规出租车设定电子身份证,通过在车辆明显位置张贴电子标签,执法人员以及乘客可以一眼认出克隆车。另外,未来将通过信息化,形成一个集电子商务、执法管理、GPS统计、IC卡数据读取等多方面于一体的系统。目前电子标签的具体装设时间未定。         据了解,截至去年8月,上海5万辆出租车已全部安装电子营运证。         出租汽车的电子标签相当于营运证副证。与原纸质的营运证副证相比,电子营运证的芯片内记载着车辆号、营运公司、车型等信息,成为出租车唯一的电子“身份证”。         利用电子标签的防伪性、专有性及快速读取、可识别等特点,交通执法和公安人员打击“克隆车”、“套牌车”等非法营运“黑车”的效率将大大提高。当执法人员靠近挡风玻璃处的电子标签时,无需接触,就可以读出该车的相应信息数据,并显示在POS机上,从而快速鉴别真伪。

    2013/06/21

  • 6月食品企业齐聚北京 共飨食品安全饕餮盛宴
    ——倍肯?2013中国国际食品安全新技术应用与发展大会顺利召开         6月17日,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等国家十部门联合举办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拉开了帷幕,制定我国食品安全的方针大计,明确各部委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任务。为了丰富今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内容,进一步促进相关政策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先进技术的应用,由中展集团、《食品安全导刊》杂志、食安中国网共同举办的“倍肯?2013中国国际食品安全新技术应用与发展大会”与6月18日再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三元桥)隆重召开。作为“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重要活动之一,本次会议以“政策?标准?技术,构建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为主题,共同探讨利用科技手段保障食品安全的方法与措施。         本次论坛邀请了众多国内外领导及食品安全专家参加,其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标准司钟秀明司长、商务部市场秩序司李振中副司长、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驻华办主任Christopher J?Hickey先生、法国农业事务副参赞Thomas Pavie Dvm先生、欧洲食品追溯研究院专家Miodrag Mitic先生、巴西Gerson Lehrman集团理事会成员/全球资深食品安全高级顾问Cesar Conde先生出席会议并发表了精彩的演讲。此外,本次论坛还吸引了中国日报、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质量报、中国食品质量报、京华时报等近50家媒体参加报道。         会上,主办方之一的《食品安全导刊》杂志总编贾自力提出了“食品安全产业经济”的概念。他介绍到,近几年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技术领域发展的非常迅速,很多食品安全研究机构设立,很多新的检测实验室落成,很多国外食品安全技术企业进入中国,使众多的产业围绕食品安全呈现多样化发展的趋势。         为了实现展览与会议的互动,更好地服务食品行业,由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等单位主办的“2013中国国际食品安全与创新技术展览会”在6月17~19日同期同地举行。展会吸引了中粮集团、中食集团、雀巢、娃哈哈、湖南果秀集团、洽洽集团、德国克朗斯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参展。         详细情况请关注:http://www.cnfoodsafety.com/special/2013ft-forum/

    2013/06/21

  • 宁波将重点扶持RFID等新技术的物流应用
            6月17日,2013年宁波市交通大物流扶持项目评审会召开,来自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市物研院、市港航局等单位的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了评审。         经企业申报,县(市)、区交通主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宁波市交通物流办初审并汇总,今年宁波共有59家单位申报的64个项目参与此次评审。专家组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文件和《宁波市交通物流扶持引导资金实施意见(试行)》,对申报的项目进行逐一评审,针对项目申报中投资内容、补助标准、补助建议等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今年的扶持重点为物流供应链服务、双业联动、RFID等新技术应用、农村物流发展及物流信息平台建设类项目,通过评审的项目将按照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2013/06/21

  • 天津市质监部门开展商品条形码专项检查
            天津市质监部门近日深入超市开展商品条形码使用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部分超市日用小商品普遍存在“一码多用”问题,个别商品涉嫌伪造商品条形码。         记者跟随天津市质监稽查总队、市质监信息研究所工作人员来到南开区易买得连锁超市的旗舰店奥城店。在3楼化妆品、日用商品区,执法人员抽取了餐具、洗涤用品、健身用品、玩具四大类商品,发现多类洗涤、健身用品共同使用了同一商品条码。标称为“好思特”的“花形-吸盘牙刷挤”、“玻璃装饰贴纸”、“竖条洗澡巾”、“便携式牙刷2p”、“抗菌牙刷”、“瓶刷”四款商品存在“一码多用”的情况。一款名为“苏菲均价65元”的陶瓷餐具涉嫌伪造商品条形码。         据执法人员介绍,条码实际上是商品的身份证,每款商品只能有一个条码,多种商品共用同一条码、伪造、冒用其他厂商商品条码都属于违法行为。商品条形码是商品质量追溯的重要途径,违法使用商品条形码,可能阻碍商品出现问题后的质量追溯。         为此,执法人员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留意购物小票中的商品名称与卖场标注商品名称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在后期需要退货时,可能会遇到麻烦。         执法人员还表示,如果最终确认存在伪造商品条形码的行为,他们将依法对超市及厂商进行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实施伪造条码的主体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经销伪造条码商品的主体会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013/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