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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12年开展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提高我国肉类蔬菜流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8号)以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精神,2012年继续支持部分城市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及原则         以肉类、蔬菜“一荤一素”为重点,在有条件的城市建立覆盖全部大型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机械化定点屠宰厂和标准化菜市场,以及部分团体消费单位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主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顺应物联网发展趋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设计制定总体方案,确定总体目标和任务;针对不同阶段具体情况,明确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分步实施。         二是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结合不同区域、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技术模式和适用技术,注重追溯体系运行的效能和可持续性。         三是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参加追溯体系建设。         二、试点任务及支持重点         (一)试点任务         1.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汇集各流通节点信息,形成互联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工作体系,主要承担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在线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2.建立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根据统一要求,兼顾企业内部信息化改造需要,在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团体消费等主要流通环节建设追溯子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采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规范各个环节交易流程。         3.探索适用的追溯技术手段。加强肉类蔬菜追溯的物联网应用技术研究,提升对溯源信息的采集、智能化处理和综合管理能力。主要推行集成电路卡(IC)技术,采集、记录、传输每个流通节点的信息,将各经营节点的信息相关联,形成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链条。鼓励城市根据当地肉类蔬菜的不同包装程度、流通模式及经营者信息化管理水平,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条码、CPU卡等不同信息传递载体和技术模式,提高追溯精度。         4.加强配套规章和制度建设。围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际需要,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强化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控制,保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顺利建成并有效运行。         5.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配合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广冷链技术,扩大品牌化、包装化经营,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的现代化、标准化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使大型批发市场实行电子化结算,努力提升各流通节点信息化管理及检验检测能力,为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支撑;鼓励经营主体建立现代供应链,发展“农超对接”、“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先进购销方式,形成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二)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1.追溯管理平台建设。主要包括数据库环境建设和相关软件的开发、安装与测试,必要的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购置,机房建设和网络租用,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等。         2.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主要是根据追溯体系建设需要,对批发、屠宰、零售、团体消费等流通节点的基础设施进行必要改造,为各节点开发相关软件,配备必要的电子结算、电子秤、信息采集及传输等硬件设备。         三、组织申报及实施程序         (一)各省(区、市)财政、商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附后)推荐一个地级以上城市(可推荐中央财政已支持城市),向财政部、商务部提出2012年城市肉菜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申请(或增加资金申请)。         (二)省级财政、商务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将有关材料于2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财务司、市场秩序司)。         新申请试点的城市,应提交以下材料:(1)城市有关基础情况。(2)当地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有利条件。(3)项目建设的总体思路及具体目标。(4)项目建设的主要任务及拟采用的技术模式。(5)保障措施及进度安排。(6)投资总额,已落实及拟落实的地方资金配套情况,申请中央财政支持额度等。(7)其他。         已纳入试点范围,申请201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城市应提交以下材料:(1)试点总体目标及任务。(2)试点进展情况、城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情况。(3)试点覆盖范围、投资总额及具体预算。(与以前年度实施方案投资总额有差异的,要详细说明理由)(4)已获得的中央财政资金执行情况。(5)申请增加支持资金数额及理由。(6)资金管理办法。(7)其他。         (三)商务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申报城市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试点城市及资金支持额度。对以前年度已纳入试点范围,工作成效显著,补贴率较低的城市,根据试点工作进度及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情况,商务部、财政部将酌情予以支持。         (四)收到专项资金后,各城市根据专家评审情况修改完善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制定科学的技术方案,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招标确定项目承办企业(条件附后)。招标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试点地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省级财政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商务部、财政部将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试点城市所在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状况进行动态监管,建立项目承办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或未通过验收的,要督促及时整改,经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收回支持资金。         (三)试点城市要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列入当地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地方财政要根据本地财力情况安排资金,支持试点城市肉菜流通追溯能力建设及有关工作开展。         (四)试点地区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规划、用地、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采取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各城市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及时与财政部、商务部联系。         联系电话:(略)         附件:1.项目建设城市条件要求                     2.项目承办企业资质条件  

    2012/02/17

  • 3月起 不粘贴电子标签的车用气瓶将“断粮”
            3月1日起,德州市将全面启用车载气瓶自动充装控制系统,届时,未粘贴电子标签的车用气瓶将无法进行充装。          据了解,目前,德州1立方米天然气的价格为4元,1升93号汽油为7.50元。一般情况下,燃烧1立方米天然气的行驶距离约等于1升汽油的行驶距离,天然气的经济性显而易见。在德州改装一个天然气瓶从3800元到4500元之间价格不等,但由于利益的引诱,部分车辆选择了非法改装气瓶。在没有资质的商家买到没有资质更没有检验过的气瓶使用,或者气瓶超期使用,价格虽然低了不少,但等于背上了一个定时炸弹。          为杜绝车用气瓶非法改装、无证充装、超检验周期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车辆安全运行,自去年车载气瓶自动充装系统推行以来,全市范围内的装有车用气瓶的车辆将在3月1日前全部完成电子标签的粘贴工作。          车用气瓶电子标签是一种带数据存储功能、可通过无线技术读写的电子芯片,具有防转移和惟一性,是车用气瓶的电子身份证。一枚车用气瓶电子标签,可以记录车辆、车主和车用气瓶的改装、充装、登记、检验等信息。质监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车用气瓶每次充装前,充装人员都要对电子标签进行扫描,判定标签里的信息是否合法。如果信息合法,充装人员将进行加气;如果信息不合法,车辆将无法加气。          质监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增强了安全监管的有效性,提高了安全监管水平。通过对车用气瓶实施电子标签管理,消除安全隐患,避免车用气瓶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车用气瓶的安全运行提供了可靠保障。同时,广大市民也可以通过12365热线对未粘贴电子标签的车用气瓶和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充装的加气站进行举报。

    2012/02/17

  • 东营市渔船将安装RFID系统实现“打卡”进出港
            记者从东营市渔船射频识别系统安装工作会议上获悉,该市符合条件的1175艘渔船和渔业辅助船将全部安装射频标签,今年RFID射频识别系统基站安装工作将以垦利小岛河渔港为试点。          应用该系统可实现自动记录渔船进出港信息、问题渔船管理、流量统计、锚地统计等,防止渔船带病出港、不停船检查及锚地渔船统计等,对提高渔业执法效率、防止渔船套牌、进出港自动监控及灾害性天气防范等具有重要作用。  

    2012/02/17

  • 工信部:2015年初步完成物联网产业体系构建
            工信部日前发布《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 ,目标到2015年,我国要在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关键标准研究与制定、产业链条建立与完善、重大应用示范与推广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形成创新驱动、应用牵引、协同发展、安全可控的物联网发展格局。初步完成物联网产业体系构建。         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攻克一批物联网核心关键技术,在感知、传输、处理、应用等技术领域取得500项以上重要研究成果;研究制定200项以上国家和行业标准;推动建设一批示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载体,为形成持续创新能力奠定基础。         初步完成产业体系构建。形成较为完善的物联网产业链,培育和发展10个产业聚集区,100家以上骨干企业,一批“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建设一批覆盖面广、支撑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初步形成门类齐全、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物联网产业体系。         应用规模与水平显著提升。在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广泛应用,在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应用水平明显提高,形成较为成熟的、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在9个重点领域完成一批应用示范工程,力争实现规模化应用。

    2012/02/17

  • ISO发布我国专家牵头制定首个物流物联网国际标准
            12月29日,国家标准委和交通运输部为《ISO18186:2011集装箱-RFID货运标签系统》(以下简称ISO18186)国际标准召开新闻宣介会。国家标准委主任陈钢、交通运输部副部长高宏峰出席会议并讲话。陈钢指出,这项国际标准是我国由制造大国向创新强国转型过程中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一个缩影。         陈钢指出,掌控技术标准是企业发展最重要的核心要素之一,中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是大势所趋。只有将创新成果与国际标准有机结合,才能更快地实现产业化,更好地帮助中国企业登上国际舞台。ISO18186是我国专家在物流、物联网领域牵头制定的首个国际标准,也是中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最终上升为国际标准的成功探索。这项标准有利于成本低廉、安全可靠、使用方便的电子装置及其系统在物流领域开发推广,对促进集装箱物流的透明度以及安全和效率,进而引导物流产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宏峰指出,世界90%的集装箱由我国制造,我国集装箱吞吐量自2003年开始稳居世界第一,这项标准对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要提高这项标准的实施水平,扩大应用范围,将这项标准的实施范围拓展到陆路运输等领域。         据介绍,国际标准化组织已于11月30日发布了ISO18186国际标准。10年前, ISO18186国际标准项目组组长、当时还是普通码头工人的包起帆提出用RFID技术监控集装箱物流安全的想法,此后又融入了互联网、无线数据通讯等技术研制了这项标准。按照这项标准,集装箱运输中的物流信息,可以采用手机短信、电子邮箱和网络查询等方式提供给贸易双方,这样就可以追溯物流全过程各节点的时间、地点和不安全事件,通过比照物流企业承诺的条款,界定责任者,让客户适时调整供应链计划,通过阳光物流来提高运输质量、效率和效益。

    2012/02/17

  • 关于2012年开展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提高我国肉类蔬菜流通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支持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资金管理的通知》(财建[2009]1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28号)以及有关业务指导文件精神,2012年继续支持部分城市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及原则         以肉类、蔬菜“一荤一素”为重点,在有条件的城市建立覆盖全部大型批发市场、大中型连锁超市、机械化定点屠宰厂和标准化菜市场,以及部分团体消费单位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主要坚持以下工作原则:         一是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顺应物联网发展趋势,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设计制定总体方案,确定总体目标和任务;针对不同阶段具体情况,明确不同阶段的目标和任务,分步实施。         二是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结合不同区域、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技术模式和适用技术,注重追溯体系运行的效能和可持续性。         三是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参加追溯体系建设。         二、试点任务及支持重点         (一)试点任务         1.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管理平台,汇集各流通节点信息,形成互联互通、协调运作的追溯管理工作体系,主要承担信息存储、过程监控、问题发现、在线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         2.建立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根据统一要求,兼顾企业内部信息化改造需要,在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团体消费等主要流通环节建设追溯子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采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规范各个环节交易流程。         3.探索适用的追溯技术手段。加强肉类蔬菜追溯的物联网应用技术研究,提升对溯源信息的采集、智能化处理和综合管理能力。主要推行集成电路卡(IC)技术,采集、记录、传输每个流通节点的信息,将各经营节点的信息相关联,形成完整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链条。鼓励城市根据当地肉类蔬菜的不同包装程度、流通模式及经营者信息化管理水平,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条码、CPU卡等不同信息传递载体和技术模式,提高追溯精度。         4.加强配套规章和制度建设。围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际需要,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强化流通环节质量安全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控制,保障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顺利建成并有效运行。         5.大力发展现代流通方式。配合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广冷链技术,扩大品牌化、包装化经营,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的现代化、标准化水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使大型批发市场实行电子化结算,努力提升各流通节点信息化管理及检验检测能力,为追溯体系建设提供支撑;鼓励经营主体建立现代供应链,发展“农超对接”、“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先进购销方式,形成质量安全保障机制。         (二)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1.追溯管理平台建设。主要包括数据库环境建设和相关软件的开发、安装与测试,必要的服务器等硬件设备的购置,机房建设和网络租用,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等。         2.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建设。主要是根据追溯体系建设需要,对批发、屠宰、零售、团体消费等流通节点的基础设施进行必要改造,为各节点开发相关软件,配备必要的电子结算、电子秤、信息采集及传输等硬件设备。         三、组织申报及实施程序         (一)各省(区、市)财政、商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附后)推荐一个地级以上城市(可推荐中央财政已支持城市),向财政部、商务部提出2012年城市肉菜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申请(或增加资金申请)。         (二)省级财政、商务部门出具正式文件,将有关材料于2月20日前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商务部(财务司、市场秩序司)。         新申请试点的城市,应提交以下材料:(1)城市有关基础情况。(2)当地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有利条件。(3)项目建设的总体思路及具体目标。(4)项目建设的主要任务及拟采用的技术模式。(5)保障措施及进度安排。(6)投资总额,已落实及拟落实的地方资金配套情况,申请中央财政支持额度等。(7)其他。         已纳入试点范围,申请2012年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城市应提交以下材料:(1)试点总体目标及任务。(2)试点进展情况、城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运行情况。(3)试点覆盖范围、投资总额及具体预算。(与以前年度实施方案投资总额有差异的,要详细说明理由)(4)已获得的中央财政资金执行情况。(5)申请增加支持资金数额及理由。(6)资金管理办法。(7)其他。         (三)商务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申报城市项目建设工作方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试点城市及资金支持额度。对以前年度已纳入试点范围,工作成效显著,补贴率较低的城市,根据试点工作进度及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情况,商务部、财政部将酌情予以支持。         (四)收到专项资金后,各城市根据专家评审情况修改完善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制定科学的技术方案,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招标确定项目承办企业(条件附后)。招标结果要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试点地区商务、财政部门要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验收;省级财政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商务部、财政部将对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试点城市所在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要对项目实施状况进行动态监管,建立项目承办企业黑名单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或未通过验收的,要督促及时整改,经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收回支持资金。         (三)试点城市要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列入当地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地方财政要根据本地财力情况安排资金,支持试点城市肉菜流通追溯能力建设及有关工作开展。         (四)试点地区财政、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在规划、用地、用水、用电、税收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采取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各城市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可及时与财政部、商务部联系。         联系电话:(略)         附件:1.项目建设城市条件要求                  2.项目承办企业资质条件  

    201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