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 2013智慧城市发展的源泉:物联网与大数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月29日公布,包括北京市东城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江苏省无锡市、浙江省温州市等90个城市(区、镇)通过审核,成为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         2008年11月,在纽约召开的外国关系理事会上,IBM提出了“智慧地球”这一理念,进而引发了智慧城市建设的热潮。         而欧盟则早在2006年就发起了欧洲LivingLab组织,它采用新的工具和方法、先进的信息和通讯技术来调动方方面面的“集体的智慧和创造力”,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机会,并发起了欧洲智慧城市网络。         与此同时,国内不少城市也提出不同的智慧城市架构体系,如今,已有22个大中城市规划文件中,明确提出建设智慧城市。其中,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南京、宁波、武汉、厦门等地方已制定或实施智慧城市发展的专项规划。         这些城市以提高城镇化质量、提升城市软实力、实现经济转型为目标,在金融、交通、安全、医疗等领域率先开展“智慧”布局,预计未来10年将涌现一批智慧城市样板。         而随着这次住建部首批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启动,2013年,以“智慧城市”为焦点的技术和产业盛宴正式开席,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成为智慧城市建设的攻坚方向。         中国科学院院士、国家物联网专家组组长邬贺铨在题为《大数据支撑智慧城市》的报告中提到,智慧城市本身能产生大量的数据。         智慧城市的建设带来数据量的爆发式增长,目前,与智慧城市相关的项目所产生的数据量已超过了200PB,而大数据就像血液一样遍布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生活等智慧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城市管理正在从“经验治理”转向“科学治理”。         目前,国内外知名厂商诸如IBM、微软、华为、思科、神州数码等等早已在智慧城市布局相当一段时间。         IBM的“智慧地球”战略诞生于2009年1月28日。随后,IBM开始在中国广泛推广“智慧城市”概念,在过去几年中,IBM在中国的“智慧城市”已中标多个重大项目工程。         IT巨头思科的“智慧互联城市”构想则是通过整合式的公共通讯平台,以及Ubiquitous(无所不在)的网络接入,消费者不仅可以方便地实现远程教育、远程医疗、远程办理税务事宜,还可以实现智慧化地控制房间的能耗。         另一方面,中国政府希望通过“智慧城市”培育中国企业的国际基因。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中国将制定和推广应用中国自主编码体系,突破核心技术和重大关键共性技术。         在政策力挺下,华为、神州数码、浙大网新(600797,股吧)、中软国际等一系列国内企业在智能城市上开始了周密的战略部署。         此外,除了这些IT巨头之外,智慧城市的另一个有力竞争者是运营商。据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移动、中国联通(600050,股吧)、中国电信三大运营商已在全国320多个城市和当地政府合作建设智慧城市。         以上罗列,仅为缩影。智慧城市热潮的背后,大数据与云计算的结合、云计算与大数据的结合、从云计算到云计算2.0、各行各业的数据业务主营化倾向、物联网逐渐走入人们的普通生活,成为2013的实际看点。  

    2013/02/22

  • RFID智能卡如何改变台北人的日常生活
            当下,一款名为“悠游卡”的RFID智能卡成为台北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人们使用它来开门、买咖啡、付停车费、借书等等。         在香港、日本、新加坡先后推出RFID智能卡后,台湾也在2002年推出自己的RFID智能卡。         该卡首先应用于公交和台北地铁,随后扩展到高铁和出租车、医院、商店、单车租借,甚至是国内航班。         如今,Easycard是世界上功能最多的智能卡之一。其它城市也正在考虑推出类似的智能卡。         它为用户带来数不清的便利和好处。         台北大部分学校都使用RFID技术,不仅为了检查学生出勤,同时可以让家长放心。例如,当学生到达学校,他/她将Easycard放在入口处的传感器上,学生家长就会收到一条信息,告诉家长学生已安全到校。         台湾数百家商店(尤其是超市连锁7-11和全家便利商店)均配备有Easycard的支付系统。         该技术减少了现金的使用,从而减少抢劫的发生。         Easycard公司目前正在与亚洲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智能卡供应商进行合作商讨,包括香港的八达通卡、新加坡的易通卡和韩国的交通卡。         很可能在未来几年,你可以手持一张卡走遍亚洲。

    2013/02/22

  • 铁道部发布新版铁路技术政策 积极发展物联网技术
            铁道部20日发布新版的《铁路主要技术政策》,该项技术政策已于2月1日起实施,2004年版的《铁路主要技术政策》同时废止。         该项政策分别十个章节,分别对列车速度、密度、重量;铁路建设;铁路运输;行车安全;铁路信息化;机车车辆与供电;工程与工务;通信与信号;质量、标准与计量等九大内容进行了规定。         值得关注的是,新版政策中提出,将全面推进铁路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地理信息、卫星导航、下一代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另外,针对此前关注的铁路通信信号问题,新版政策也表示,将完善中国列车运行控制系统(CTCS),并发展GSM-R,全面实现高速铁路GSM-R网络覆盖,逐步建立覆盖全路的数字移动通信系统,以及开展下一代铁路移动通信技术的研究。

    2013/02/22

  • 电子书包为孩子减负 未来将用‘云’学习
            孩子的书包越来越重,这几年为给孩子减负,苏州也出台了不少措施。今天,记者从姑苏区教育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给学生减负,城区学校将大力推进“电子书包”的运用,并将出现“云计算”的新潮手段。          从姑苏区教育和体育局2013年教育工作意见中可以看出,三个新名词的出现让大家耳目一新,那就是要大力推动“电子书包”、“云计算”和“物联网”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所谓的“云计算”就是指通过网络来存储、获得所需资源。在教学中,无论是老师的备课,还是学生做作业都可以通过“云”来实现,不需要再背负沉重的课本,学生到教室里就能上课。回家后,在电脑或手机上通过“云”,就能做作业,而后上传让老师来修改。          姑苏区教师发展中凌秋虹说,“云计算”的概念是既可以存储资料、数据,还可以作为资源软件的平台,不管在苏州也好还是在南京也好,可以随时随地从“云端”下载下来。          据悉,新学期开学后,“云计算”等高科技的应用将在“敬文实验小学”率先试行,未来有望扩展到整个姑苏区。          众所周知,教育和科技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当然,作为一种新潮的教学方式,“云计算”就像它的名字一样,多少让人感觉有些虚幻缥缈,在传统的教育中,它到底能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能否真正给孩子们减负,还要拭目以待。

    2013/02/22

  • 农业部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农机、乡企、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事业单位:         为鼓励、引导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创新,引领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提升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通知》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意见》,我部制定了《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引导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等领域的应用创新,引领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提升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国发[2012]4号)、《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农市发[2011]5号)、《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通知》(农市发[2007]8号)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8]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是指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农业经营水平、农业行政管理能力和为农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并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地(市)、县(市、区),农业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教学、科研机构,有关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第三条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由农业部组织认定和管理,有效期为4年,每2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评审和认定。         第四条各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示范基地申报、初审工作,提出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推荐意见,并负责本区域示范基地日常管理。         第二章 分类与标准         第五条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按照建设内容和所起作用分为整体推进型、生产应用型、经营应用型、政务应用型、服务创新型、技术创新型六类。         第六条整体推进型基地是以区域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水平为对象,有健全的农业农村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服务体系和政策保障体系,农业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等方面信息化均衡发展且成效显著,形成了具有一定推广价值的发展模式,在促进区域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方面作出较大贡献。         第七条生产应用型基地是以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生产过程为对象,应用3S、物联网、3G、智能控制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的远程监测、科学决策管理、自动控制、精准作业、精细饲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了典型的技术应用模式,探索出了有效的商业化运作模式,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业劳动生产率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第八条经营应用型基地是以农产品(6.17,0.00,0.00%)加工、交易、仓储、运输、溯源等过程为对象,在农产品网上报价、电子交易、仓储管理、物流配送、产品溯源等方面,利用无线射频、二维码、身份认证、电子结算、追踪定位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推动网上交易、诚信体系、追溯体系、农产品物流体系建立和发展,促进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为现代农产品流通提供强有力支撑。         第九条政务应用型基地是以各级涉农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为对象,综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手段,在提升农业农村科学决策水平、行政管理效率、农村社会管理和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并形成了可以推广的典型发展模式。         第十条服务创新型基地是以向农民、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过程为对象,综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现代媒体,构建信息服务平台,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为农业生产经营过程服务,形成了典型的服务创新模式,且受到农民和市场主体广泛欢迎。         第十一条技术创新型基地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产品和装备的研发、示范、推广为主要内容,围绕制约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共性关键问题,开展相关技术创新、集成组装和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成效,研发的技术和产品已在农业农村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为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融合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业行政部门可申报整体推进型基地;农业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可申报整体推进型、生产应用型、经营应用型、政务应用型、服务创新型基地;教学科研机构可申报技术创新型基地;企业可申报生产应用型、经营应用型、服务创新型和技术创新型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申报生产应用型、经营应用型和服务创新型基地。         第十三条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农业行政部门申报整体推进型基地,农业信息化行政管理体系要健全,落实了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领导责任制,成立了农业农村信息化统筹协调机构,设有农业农村信息化专项,且资金规模占本区域农业财政支出的比重在2%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及服务等方面信息化均衡发展。         第十四条农业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申报各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生产应用型基地要在推动农业各行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生产过程、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至少在本区域的两个农业主导或优势产业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且应用比重超过10%,有效支撑了本区域农业主导或优势产业健康发展,并在应用模式、推广策略及可持续发展机制建立等方面积累了成熟及可供推广的经验。         申报经营应用型基地要在推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变传统农产品加工流通经营方式、促进农民增收、质量安全和农产品产销衔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且在本区域范围培育出一定数量和规模的以信息技术为核心手段开展生产经营的农产品经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批发市场等经营主体,其中,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至少培育20家,地(市)级至少培育8家,县级至少培育3家。         申报政务应用型基地应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围绕信息采集、指挥调度、行业监管、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等农业部门的行政职责,构建业务信息系统,覆盖本级政务业务范围或所属政府部门60%以上,有效提升农业行政效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原则上所在地人民政府已申报整体推进型基地的,农业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不能重复申报。         申报服务创新型基地,省级农业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要建有省、地、县、乡、村五级农业信息服务体系,组建了覆盖农业全行业的专家队伍,农业信息资源体系比较完善,农业信息服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且建立了全省统一的“三农”信息服务平台。12316等农业信息服务热线和短彩信服务在本区域内无盲区覆盖,且提供24小时服务、8小时人工服务,年提供有效信息服务百万人次以上。要建立农业信息服务热线人工值守制度,省级热线坐席数10个以上,全省范围联动专家要达到每县5人以上。申报服务创新型基地的地(市)、县级农业行政部门或事业单位,参照省级申报条件适当降低标准。         第十五条教学科研机构申报技术创新型基地,应具有法人资格,成立时间3年以上,拥有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上人员不低于30%,承担过国家级、省部级农业信息技术和产品的研发项目,相关技术成果在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域有广泛应用。         第十六条有关企业申报各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报生产应用型基地要在本企业相关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产品不低于3年,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并探索出比较成熟的应用模式,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条件。         申报经营应用型基地应具备较为完整、设计科学的农产品交易信息系统且投入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年,或在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有效组织农产品销售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具备自我盈利能力,并探索出比较成熟的应用模式,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条件。其中,申报经营应用型基地的农产品批发市场,投入运行时间不得少于5年,要建有电子结算、批发市场信息化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促进农产品有效、有序、安全流通的相关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定时发布农产品交易量、交易价格等信息,在促进农产品流通和产销衔接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申报经营应用型基地的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申报主体应为负责电子商务网站运营法人单位,平台投入运行时间不得少于3年,在减少农产品交易环节、增加农民收入、农资或日用品直销入户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年交易额不低于1000万元,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商品配送、货款支付、质量控制、信用管理等机制。         申报服务创新型基地要以提供农业信息服务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为农业生产经营过程提供服务为主业,并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且运营3年以上,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申报技术创新型基地注册时间不低于5年,主要从事农业信息技术和产品研发、销售及推广,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化产品,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         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生产应用型、经营应用型、服务创新型等基地参照企业申报相关条件。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八条基本程序为材料申报、省级初审、专家评审、认定和授牌。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各类主体提出的申请,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本省初审意见报农业部;对于农口部门分设的省(区、市),由农业厅(局)会同畜牧、渔业、农垦、乡企等单位组织实施。农业部组织有关专家评估并批准认定。中央直属有关单位可向所在地省级农业厅(局)申报,也可直接向农业部提出申请。         第十九条各类主体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见附件);         (二)按申报条件提供的辅证材料。         第二十条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初审意见时须向农业部附报以下材料:         (一)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正式上报文件;         (二)经审核的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每个申报主体一份);         (三)按申报条件提供的辅证材料;         (四)专家组成员名单。         第二十一条农业部评审专家依据申报条件严格审查申报材料,可视情况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考察,并出具评审意见;凡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由农业部批准认定为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并授牌。         第二十二条同等条件下,已获得农业部农村信息化示范单位或省级单位授予的相关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资格的单位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结合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方向和重点,农业部负责指导示范基地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在资金和项目上优先予以安排;地方各级农业部门应重点支持示范基地发展,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扶持政策。         第二十四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和培育计划。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资格仅用于引领和示范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及相关活动。         第二十六条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管理,并定期对具体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考核;农业部对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开展不定期的抽查考核。         第二十七条各示范基地要爱护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称号,不得利用该称号从事任何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称号,并在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         第二十八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资格:         (一)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有欺瞒行为的;         (二)不再具备引领示范作用或考核不合格的;         (三)利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资格从事与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无关活动的。         第二十九条各示范基地有义务按要求提供相关建设进度数据和情况,并向所在省(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农业部提交年度基地建设与发展情况总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2013/02/22

  • 杭州6个物联网项目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
            近日,国家发改委复函我省上报的2012年国家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安全专项项目4项,物联网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2项,分别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和国家资金补助计划,并给予4600万元资金补助。         据悉,这6个项目全部为高新区(滨江)企业承担,分别是杭州迪普科技有限公司的“高性能、高可靠的下一代应用防火墙产业化”项目、杭州合众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合众万兆可信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系统产业化”项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一代互联网wed防御审计系统产业化”项目、浙江远望电子有限公司“综合审计系统产业化”项目、浙江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于物联网技术的交通驾驶员培训管理智能终端及公众服务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智能环境在线监测仪器及网络化平台的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高新区(滨江)的高技术产业发展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全省前列,拥有一大批技术领先、产业化前景好的项目,企业承担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数占2012年全市的三分之二、全省的三分之一左右,目前已经成为省内最重要的高技术产业化基地。         2012年高新区(滨江)获批的6个项目总投资2.18亿元。这些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物联网标识管理与服务系统建设,建立物联网统一标识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物联网在环保监测等方面的应用,对于满足我国下一代互联网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201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