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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穿戴产品同质化严重 现状尴尬可有可无
    全球可穿戴设备市场逐渐兴起,智能手环、眼镜、手表等各种可穿戴设备让人目不暇接。然而,可穿戴设备噱头大于实质,且同类产品设计雷同等问题也常常被人诟病。可穿戴设备能否掀起一波科技风潮,还是将昙花一现呢? 据 市场调研机构IHS预计,全球可穿戴设备销售额将从2012年的97亿美元增长到2018年的336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22.9%。以出货量来 看,可穿戴设备有望从去年的9000万台增加到今年的1.4亿台,年增速有望达到62%;其中,智能手表将成为可穿戴产品的先行者,出货量年增长率将达 235%,比重将逐步上升。有业内分析师表示,可穿戴设备将成为未来的创新亮点之一,通过各式可穿戴设备,可以形成一切互联、无缝互通的愿景,市场潜力巨 大。 谷歌眼镜意外“停摆” 给可穿戴热“退烧” 然 而,就在企业和机构纷纷看好可穿戴市场前景的时候,谷歌发布的一则消息却给市场泼了盆冷水。1月19号,谷歌宣布停止谷歌眼镜的“探索者”项目,同时还将 关闭“探索者”软件开发项目,整体转入另一个部门。谷歌眼镜是由谷歌公司于2012年4月发布的一款智能穿戴眼镜,正是它的亮相点燃了可穿戴设备的星星之 火。 谁 也没料到,如今谷歌却打了“退堂鼓”。有行业人士表示,谷歌眼镜的停售首先是成本过高,而谷歌眼镜也缺少可以展现其技术潜力的杀手级应用,此外,谷歌眼镜 还因为在隐私、安全方面带来的问题使其饱受争议。实际上,真正制约谷歌眼镜发展的并不是硬件本身,而是在于“软”的层面,即大数据平台无法支撑其价值的实 现。谷歌眼镜突然“摔倒”,背后彰显的是产品用户体验性、实用性欠佳等问题。 可穿戴产品同质化严重 再看目前智能穿戴市场,同质化严重,很多产品即无痛点又非刚需,实用性难以让购买者兴奋,成了“鸡肋”。比如健康手环,种类很多,核心功能就是测步、监控睡眠等,很多产品都很类似。 可穿戴尴尬现状 可有可无 目 前智能可穿戴产品尴尬现状是,既无痛点又非刚需,不像智能手机那样,彻底地改变了人们的交流方式。有调查公司,对美国可穿戴市场进行了研究发现,消费者对 可穿戴设备的依赖性并不强。在18岁以上拥有可穿戴设备的消费者中,虽然有1/10的人拥有活动追踪设备,但是超过一半的人已经不再使用;1/3的人会在 6个月后放弃使用。消费者会购买和尝试可穿戴设备,但是很少形成依赖性。

    2015/03/17

  • 云南所有乳企入网“追溯系统” 全省乳制品可追溯
    昨 日,记者从“2015年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暨业务培训会”上获悉,去年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一系列监查工作。在米线专项整治中共取缔无证生 产、卫生条件差、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小作坊8户,责令整改223户;查处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小作坊114户。据了解,今年,云南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整治“两超一非”、食品塑化剂、食品标识标签等重点问题。另外,今年还将重点开展白酒专项整治行动。 白酒专项整治即将展开 据 了解,今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巩固去年对乳制品、肉制品、白酒、大桶水、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以及米线专项整治,继续 抓好乳制品、肉制品、白酒、大桶水、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集中整治。 今年要重点开展白酒专项整治工作,建立白酒小作坊备案制度,按照“规范一批、提升一批、取缔一批”的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另外要继续整治“两超一非”、食品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等重点问题,对大型食品企业的监管也将更加严格。 全省乳制品全部可追溯 记者发现,为从源头上梳理安全隐患问题,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立的2015年工作计划中一系列建档及备案制度正在完善。如,从源头上将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主体普查统计建档工作,要摸清生产加工主体底数、掌握本地区食品安全风险情况,建立已获证企业和小作坊的风险隐患清单。 另外,信息显示“云南省食品生产追溯系统”已有21家企业入网,全省所有乳制品企业均已入网。这套系统被要求在各地的高风险食品、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中推广应用。另外,对于企业关心的许可证改革问题会议也指出方向。 据 悉,从2013年起,我省已将除迪庆藏族自治州、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以外的14个州(市)26类食品生产许可权下放。今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开展 一次全面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检查,并稳步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尽快完善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的配套措施。 专项整治成果 去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瓶(桶)装饮用水、食品添加剂等8类重点食品监管和标签标识综合治理工作。 针对云南市场上消费量极大的米线生产及流通市场也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工作。 在专项整治中全省共检查获证生产加工企业42家,小作坊2053户,经营单位2万多户,取缔无证生产、卫生条件差、设施设备简陋、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8户,责令整改223户,查处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小作坊114户。 推行米线包装上市试点,目前昆明市基本实现米线包装上市和标签标识规范管理,米线专项整治成效显著。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共有食品生产企业4926家获得6351张食品生产许可证,55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获证55张。 开展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酒类、饮料、鲜粮制品、蜜饯、风味面制小食品等14大类、21小类重点品种及高风险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确定了一批食品安全风险点。 延伸阅读:

    2015/03/16

  •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中国质量新闻网消息 3月15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获悉,2015年2月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召回管理办法》。3月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12号令,该局令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在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多次论证,形成《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一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产品已经进入市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按 照期限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二是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 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三是规 范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一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 成;二级召回是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三级召回是对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 注的食品,应当在知悉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四是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 安全的不安全食品,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一是明确主体义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责任。二 是规范公告发布。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和主要媒体上发布不安全食品召回公告。三是严格书面报告。不安全食品存在较大食品安全 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四是规范信息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 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五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不立即停 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等行为均设定了法律责任。在强化食品生产经营 者主体责任的同时,还规定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情节轻 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强化依法严格监管。一是依法责令履行。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其履行上述义 务。二是发布预警信息。为有效防控风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发布预警信息,要求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并提示消费者停止食用。三是 现场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四是开展效果评价。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交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报告进行评价。评价结论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措施不足以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食品药品监管 部门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 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五是强化责任落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 处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做好《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规范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工作,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2号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毕井泉     2015年3月11日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减少和避免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收集、分析食品安全信息,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第四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建立由医学、毒理、化学、食品、法律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专家库,为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持。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汇总分析全国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根据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本行政区域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信息,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义务。     鼓励和支持公众对不安全食品的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等活动进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停止生产经营     第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采取通知或者公告的方式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消费者停止食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     第九条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第十条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网络食品经营者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依法采取停止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措施,确保网络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不安全食品未销售给消费者,尚处于其他生产经营者控制中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追回不安全食品,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风险。     第三章 召 回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第十三条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级:     (一)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二)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     (三)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     第十四条 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食品生产者的召回计划后,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对召回计划进行评估。评估结论认为召回计划应当修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修改,并按照修改后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     第十五条 食品召回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     (三)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四)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     (五)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     (六)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七)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费用承担情况;     (八)召回的预期效果。     第十六条 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     (三)召回原因、等级、起止日期、区域范围;     (四)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退货及赔偿的流程。     第十七条 不安全食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和省级主要媒体上发布。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发布的召回公告应当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链接。     不安全食品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食品召回公告应当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和中央主要媒体上发布。     第十八条 实施一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实施二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实施三级召回的,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情况复杂的,经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食品生产者可以适当延长召回时间并公布。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封存不安全食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生产者发布的召回公告等措施,配合食品生产者开展召回工作。     第二十条 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     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     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     第二十一条 因生产者无法确定、破产等原因无法召回不安全食品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二条 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程序,参照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处 置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因停止生产经营、召回等原因退出市场的不安全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处置措施。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     第二十四条 对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病死畜禽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就地销毁。     不具备就地销毁条件的,可由不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集中销毁处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集中销毁处理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可以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能够实现资源循环利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安全食品处置方式不能确定的,应当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处置。     第二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通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召回,采取相关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可能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可以开展调查分析,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不安全食品存在较大风险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情况。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定期或者不定期报告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交的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报告进行评价。     评价结论认为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措施不足以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     第三十五条 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发布预警信息,要求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提示消费者停止食用不安全食品。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关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的规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 一款的规定,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履行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按规定记录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不免除其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食品生产经营者主动采取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食品添加剂和保健食品。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的停止经营、召回和处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03/16

  • 2014中国新经济十大关键词
    一、网络信息安全       随着网络空间重要性的不断上升,社会、经济、生活、生产等活动的重心逐渐转移到互联网上,各国均开始重视网络空间战略。在此背景下,网络空间安全已经成为国际关系的核心要素,也将成为未来国家经济、政治、军事的核心。       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宣告成立,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时强调,要总体布局统筹各 方创新发展,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体现了中国最高层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顶层设计的意志,显示出在保障网络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推动信息化发展的决 心。       2014全国“两会”期间,网络安全又首次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上升到国家战略层次。       网络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互联网发展中最基础和最重要的问题。作为互联网大国,中国正视差距、立足现实,规划积极有效的网络空间安全防御型战略,提升基本的应对能力,逐渐扭转战略上的被动局面,掌握主动权和主导权。       这一年,中国在一系列世界级的互联网盛会上接连发出“中国声音”,自信阐释互联网治理的立场和主张;这一年,“净网2014”系列行动出重拳,依法治网常 态化;这一年,中国出台了“宽带中国“战略,并加速实施落实;这一年,我们搭台举办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凝聚全球共识……中国正向着构筑晴朗网络空间的目 标,稳步疾行。 二、4G正式商用       2014年,中国4G商用化顺利起步。中国电信业谋变的节奏加快,虚拟运营商、铁塔公司成立……让市场各方猜想无限。 不到一年时间,4G用户总数达到9000万,4G网络的基站总数也超过70万个,4G终端款式已经有600多款,4G资费在不断下降,三大运营商也在纷纷向产业链示好,4G正以超出所有人预期的速度在成长。       4G商用一岁了,如果要用关键词来概括这一年的发展,“大跃进”和“略尴尬”则代表了发展中的喜忧参半。傲娇一年,TD-LTE发展强劲,超出预期。“中 国力量”在全球呈崛起之势,产业链迅速跟进,国产终端商、设备商等带来弯道超车的机会;苦等一年,FDD牌照仍未一锤定音,尴尬收尾。       其实,无论是运营商还是整个产业链,卯足劲拼的最终是用户,可是与4G产业链热火朝天形成对比的是4G消费并未如预期爆发。“忘关4G连接,一觉醒来你的 房子都快成移动公司的”调侃言犹在耳,资费高、覆盖不好、终端设备少、耗电严重、通话延迟等都成了用户消费4G的拦路虎。       不过,2014年是政策大年,这些政策和机制在2015年真正发挥作用。在智能手机风靡和移动互联时代的催化下,2015年必然会是4G绽放硕果的一年。 三、中概股上市潮       2014年9月,阿里巴巴在万众瞩目下登陆纽交所,在凭借250亿美元的融资额成为IPO巨无霸的同时,也将中国企业的第五波赴美上市潮推向高潮。       微博、途牛网、聚美优品、京东、阿里巴巴、智联招聘、迅雷、9158母公司天鸽互动、联众、陌陌、蓝港互动……赴美上市大戏一场接着一场。       这是最好的时代。摆脱了过去信任危机的阴霾,中国互联网企业再因高速发展而获得“洋资本”的青睐,就像重生一样再次看到了曙光;这是最坏的时代,今年赴美上市的中概股表现差异化严重,平均表现并不及美股大盘。      回顾十多年来中国企业赴美上市大潮,从第一波中最具代表的新浪、搜狐、网易和中华网,到如今58同城、京东、猎豹、阿里巴巴等等,不难看出,这些企业都 是紧跟时代发展的幸运儿。在以他们为代表的财富效应刺激下,将来会有更多的中国互联网企业登陆美国股市,第五波赴美上市浪潮也比前几次更加汹涌澎湃。       不过,我们始终坚信,上市只是个手段,并非终极目标。而只有当企业真正成熟到走向资本市场时,上市也只是个顺势而为的过程。 四、BAT生态圈       上网时间超过5000小时的中国人都知道这三个字母连起来代表着什么。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这三大巨头犹如国内互联网企业最顶级的存在,是无数互联网企业甚至许多存在百年的实体企业仰望的高山。       2014年,BAT再上一个量级至千亿美元,显著逐渐拉开与第二梯队的差距,逆袭的故事越来越少。       如果说十多年前,百度还只做搜索,腾讯还只做QQ,阿里巴巴还只做电子商务。那么现在,BAT三大巨头已然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江湖”。       在过去的2014年里,三大巨头无法克制地扩大着自己的势力范围,有强强联合,也有抱团取暖,三巨头拉帮结派,抱团征伐。当然用他们的语境表达叫做构建 “生态圈”——BAT通过海量资本输出,在文化、餐饮、交通、支付、娱乐、金融等多个领域展开激烈的争夺,打造着属于自己的生态帝国。       从蓝海一片到血漫金山,毫不夸张地说,往往正是由于这三巨头的介入,才使得有些领域的竞争从老死不相往来骤然激烈到难解难分。       其实,说一千道一万,BAT争夺的战场无非两种:入口和平台;而共同的目标则只有一个——未来。BAT生态圈之外,谁能坐上风口成为互联网的第四极,或许是中国互联网2015年的最大悬念。 五、创业创新潮       1994年的4月20日,中国通过一条64K的国际专线,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中国互联网时代从此开启,创业创新潮涌不断。       从发出第一封“伊妹儿”,到“中概股”狂潮席卷纳斯达克、百度再造Google搜索神话,再到阿里巴巴“打开网商大门”……在这二十年里,中国互联网业孕育了无数创新人物,缔造了各式风起云涌的创业神话。       回眸2014,互联网经济所掀起的创业创新潮再次汹涌,中国商界弥漫着跃跃欲试的气氛,各行各业加速触网,无论小微企业还是实体巨头,无一例外。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更是振臂高呼,要在960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掀起大众创业、草根创业新浪潮。       过去这一年,移动互联网各种颠覆思维铺天盖地,技术的日新月异,不断向传统产业倾袭。每个行业都是一个风口,每个风口都有每个风口的机遇和挑战。       2014年被标注为中国的创业元年。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人才,所有的投资基金,无论是新产业还是旧模式,都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创业热浪,无数创业者走到了台前。       这一年,为中国互联网未来二十年的精彩,储备了新的想象。 六、跨界转型       卖烟花的跑去拍电影、开饭店去玩大数据云计算、拍电影的改行做投资、做投资的跑去买地产、做地产的跑去卖矿泉水、盖百货的跑去做电商、做电商的跑去建民营银行……       2014年,互联网的风口处,各路资本纷纷上演跨界转型记。上一秒你脑中认为的潜在对手还在远远招手,眨眼功夫就可能已来到眼前,且已赏了你一个响亮的嘴 巴。这其中,有为未来提早布局的真知远见,有资产积累而膨胀的“帝国”野心,有固有领域已遭遇“天花板”的无奈转型,当然,更有玩一票搏眼球的玩客。       跨界的步子大小全看“腿”的长短:腿长的,一步千里不喊累;腿短的,步子迈大了,容易扯着……       看见别人玩的很High,换做自己就未必一切如愿。有了互联网的壳,未必有互联网的心;有了互联网的身,未必能真切体会互联网的神。2014年,实体经济的弄潮儿的跨界故事刚刚开始,但折戟的已不在少数。 七、O2O       2014年,线上线下企业的共同利益在O2O处凝结汇集。       O2O被互联网企业视作服务下沉、构建服务生态体系的利器,被线下商家视作寻找用户蓝海的新生命线,你好我好,用户好。       几乎所有的线下商家都在积极地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向线上腾挪,昂贵如名包名表化妆品,廉价如背心袜子盖浇饭,无一不积极,无一不着急。       巨头们也急忙加入O2O的圈地征战,万达、苏宁、银泰等等,都忙于将自己已有的实体城池链接上O2O的吊桥;阿里、京东、顺丰更是马不停蹄,掀起线下渠道的攻势,借助O2O打通最后一公里。       然而,说好的用户体验、真品货源、快速物流、精准推送、大数据计算等理论上的好处却仍只是“狼来了”。       早有业界专家指出,O2O这个概念几乎被人们运用的忘记了关键,只在乎表面繁荣。一切没有解决在线支付的O2O,一味地追求传播范围和效率,都不过是在替人做嫁衣罢了。       回望2014,言必称Online To Offline,然而,这看不见的渠道,既可能是世界上最近的距离,也可能是最远的。 八、互联网金融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的元年,2014年它却更加耀眼夺目。微信红包打响了2014年互联网金融的第一枪,让传统金融机构再次见识互联网企业攻城略地的实力。       在发展的高速路上,虽然余额宝、理财通等互联网宝宝类产品逐渐归于平凡,比特币因多国央行围剿而备受质疑,虚拟信用卡的“创新”尝试被叫停,但移动支付、P2P网贷、股权众筹、网络银行等热点奋起直追,互联网金融再掀狂潮。       从互联网草根创业到金融大佬围猎,从野蛮生长到监管拐点,从跑马圈地到精耕细作……虽然发展之路并非一帆风顺,但互联网金融的魅力从未消减,并且越来越受到重视。       2014年3月,互联网金融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监管层也释放出鼓励支持的信号——互联网金融是当前最具创新活力和增长潜力的新兴业态,也是我国深化金融改革、加快金融创新的关键领域。       2014年11月1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鼓励互联网金融等更好向“小微”、“三农”提供规范服务。       我们有理由相信,大浪淘沙,在市场和监管的共同协奏下,互联网金融将谱出美好的乐曲。 九、智能化       一边是互联网,一边是传统制造业,看似不搭的两个行业在移动互联网和智能转型的大潮下,汇聚在一起,碰撞出惊人的化学反应,智能硬件产业横空出世。       作为制造业大国的中国,如何通过智能化转型搭上新一轮工业革命的快车,迎接工业4.0时代的挑战,是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迈进的关键。       毫无疑问,2014年是智能硬件的发展元年。在物联网、智能家居的诱人发展前景下,不仅有三星、LG、海尔、长虹、美的等传统家电厂商纷纷抢推智能化产品,更有小米、乐视、腾讯、联想等互联网企业跨界而来。       谁也未曾想到,特斯拉掀起的旋风能够如此之快的笼络中国富裕阶层的购车选择;谁也未曾想到,一个毫无造车经验的后起之秀能够如此之快的让传统车企巨头生 畏。当然,传统车企也在自我革新。上汽集团面向未来十年的战略里,就浓墨重彩的强调了互联网汽车,并已经悄然牵手阿里。       2014年,各路资本抢占客厅的战局多变,盒子、罐子等智能客厅终端野蛮生长终于迎来监管发力,也让未来的电视争夺战充满悬念。岁末,小米联姻美的,也给业界无限的遐想。       纵观国外市场,谷歌、苹果、微软等网络巨头纷纷加码智能硬件,他们的探索给了中国市场更多的启迪。       过去这一年,围绕家居、家电、交通、健康等各类智能硬件生态链日渐丰满,软件和应用之争也逐步上演。虽然目前这些巨头们之间的争斗还未能分出高下,但海量资金的注入却进一步加快了智能硬件产业互联互通的速度,为未来发展铺设道路。 十、首富之争       或许是因为马云和王健林那场著名的非正式赌约,许多人把阿里巴巴和万达商业地产这两场IPO盛宴视作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和以房地产业为代表的传统产业的一次比较,更有爱热闹这将其具象的理解为“首富之争”。       其实,是否“首富”,无论是马云还是王健林都早已看淡,线上线下不是企业成功与否的标志。有抱负的企业,早已突破了二者的界限,以实现最大效应。       面对互联网加速向传统行业侵袭,传统企业巨头们已然看出了对手进攻的路线,从慌乱中调整步伐,不再固守自己曾经以为的“优势”。       拥有线下商业优势和手握巨量现金和的万达如今开始俯冲互联网,并通过收购来构建独特的商业生态圈。岁末,万达耗资20亿战略投资快钱,布局O2O,打造金融服务集团。这绝非一般的收购,而是在筑牢抵御进攻的城池       “2020年万达将不再是房地产企业”,这是王健林最常说的一句话。他清晰描绘出万达到2020年的发展蓝图——形成不动产、文化旅游、金融、零售、电商五大业务板块,其中金融、电商是转型的主阵地。       不仅是万达,更多的实体巨头也开始认识到,这并非是一场你死我活的角斗,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俯冲容易,仰攻难。线上,线下的故事刚刚开始。

    2015/03/16

  • 苹果推出智能手表 可穿戴设备市场前景广阔
    10日凌晨,苹果公司宣布推出苹果智能手表系列,并宣布4月10日开始预售,4月24日开始发货。首批发售区域包含中国,如无意外,国内消费者将可在4月下旬用上这款苹果产品。 作为苹果旗下首款智能穿戴产品,其诞生无疑给当下智能穿戴产业投下一枚重磅“炸弹”。几乎所有人都抱着同样的期待:苹果究竟能否像iPhone开创智能手机新时代一样,引领智能手表的真正普及和未来趋势,从而培养巨大的市场需求? “3月2日在巴塞罗那举行的2015世界移动通信大会上,三星、HTC、华为等企业均推出旗下多款智能硬件产品,可以预见智能穿戴设备市场将是各厂商下一个必争之地。”苏宁通讯公司总经理顾伟说。 然 而,就目前来看,很多智能可穿戴产品非刚需,有些“鸡肋”。去年秋天,相关机构对美国和英国地区的1500多名智能手机用户进行调查,结果表明,在拥有可 穿戴设备的消费者中,三分之一的人只用了不到6个月就再也不用了。消费者李一兵说,“买了一个智能手环戴了几个月,现在只有一个功能是常用的,就是闹钟。 因为我的运动强度和时间比较固定,记步器功能不怎么用得上。24小时监测睡眠功能需要通过蓝牙与手机连接,但蓝牙特别费电。” “整个智能手表行业在等待一款真正具有冲击力的产品来点燃市场需求,它可能就是苹果智能手表。”易凯资本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王冉说,“近来最热的就是以可穿戴设备为主的硬件产业,去年申报的400个项目,有三成以上涉及可穿戴设备,同质化现象严重。” 在 苹果智能手表推出之际,苹果已拉来阵容豪华的“应用伙伴”,无论是中国的微博、微信和支付宝,还是国外的宝马、喜达屋或是花旗。尽管它存在着电池等诸多短 板,但你可以用手表开车库,用手表付款,用手表社交,这些正营造出一种炫酷的时尚感。“即便第一代苹果手表并不成熟,电池续航也每晚必充,但苹果依然有足 够的品牌溢价和强大的营销能力,把这款手表包装成时尚品推向大众。”顾伟说。 正因为当成时尚品来主打,苹果才会为这款手表设计如此多的款式选择。依照表盘大小、表盘材质以及皮带款式,苹果手表的价格从人民币2588元一直跨越到126800元。 即便电池续航能力有限、价格无底线,但首发国家里选择了中国大陆,仍旧聚拢国内大批“果粉”。不少网友表达了“买苹果,要的就是那种与众不同”的想法。据一家知名科技网站的调查发现,依旧有40%的网友选择购买或继续观望。 不过,掌声与吐槽齐飞—— 记 者在小范围做了调查,20人中有19人明确表示不会购买,只有1人认为价格比较合适,买了无妨。可以看出,更多消费者是从功能和价格方面考虑该不该出手 ——“这价格这续航,卖的是情怀”“买辆车的钱去买块表?让我想想,加点钱应该可以买到劳力士了”……采访中,消费者的种种吐槽让人捧腹不已,用“功能 党”的眼光看,苹果智能手表很难有可圈可点之处,微博、微信真的无需用一个手表进行操作,而飞机登机功能短时间也难在中国实现。 通信行业公众账号“故事书”创始人顾嘉则认为,苹果此次动作有意将产品从个人普通消费品转向了奢侈品,但依旧反响不凡,可见苹果的品牌溢价实在太强。虽然新科技产品的更新很快,但个人感觉,智能穿戴装备将会是下一个“风口”。 根据易观智库的分析,中国智能可穿戴设备市场在2014年的规模为22亿元人民币。苹果智能手表的正式上市会极大地刺激整个智能可穿戴设备市场规模的增加,预计市场规模将会达到135.6亿元人民币。 记者了解到,苏宁正在积极协调产品的货源,将与苹果官方一起向消费者开放体验。顾伟说,“智能穿戴行业即将进入爆发期,但对于消费者而言,产品的使用普及仍需一段时间。”

    2015/03/12

  • 支树平:质量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
    本报讯 3月10日,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在京会见了全国人大代表、小米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雷军。支树平希望小米公司越做越大,小米产品越做越强,为民族品牌增光,为中国制造添彩。    支树平指出,质量是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他援引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质量的定义,质量是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其中包括符合性质量概 念,即以“符合”现行标准的程度作为衡量依据;适用性质量概念,即以适合顾客需要的程度作为衡量依据等。小米公司“不惜代价做好产品”和追求用户体验、 “为发烧而生”的理念,正是对产品质量的一种追求,值得肯定和推广。    支树平指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质量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针对质量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是提出了“三个转变”的重要论述。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 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要建立健全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召回制度,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质 量,已经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也应该成为所有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支树平对雷军在全国两会期间建议加快制定智能家居国家标准的提案表示欢迎。他强调,质检总局作为质量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一方面要通过质量监管,加 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加强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加强执法打假等,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质量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为企业 提供标准、计量、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等多种服务,搞好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和应对工作,提升质量水平,培育竞争优势。    雷军介绍了小米公司的业务和发展情况,他表示,重视质量是小米成功的关键。小米自成立之初就高度重视质量,树立了不惜一切代价做好产品品质的企业战略和 经营理念。目前,小米是国内领先的智能手机品牌,还制定了10年内成为世界智能手机第一的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就是产品质量,要用产品让消费者信 服。他也呼吁中国企业更加重视质量,未来在全球更多的领域取得领先的地位。   国家标准委、质检总局监督司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见。

    2015/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