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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无锡市制定物联网人才吸引三年行动计划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7-05-20 来源: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推进物联网产业的快速崛起,迅速在无锡集聚物联网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应用的各类资源和要素,大力发展以物联网技术和产业为重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创新型经济领军城市,特制定更大力度吸引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1113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目标

      人才资源是发展物联网产业的第一资源,人才优势是壮大物联网产业最具潜力、最可依靠的优势。“1113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就是要围绕重点培育发展的物联网产业为导向,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企业、急需和紧缺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从2010年起,用3年时间,在物联网特色产业基地、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并重点支持100名以上物联网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100名以上物联网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100名以上物联网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集聚一批物联网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形成物联网技术和产业的人才特区、人才高地。

      二、指导原则

      (一)高端引领。加大力度,引进一批掌握物联网产业发展核心技术和国际先进科研成果、具有开拓创新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一批熟悉物联网技术和产业发展、具备国际一流管理水平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二)创新机制。创新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制定适合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扶持措施,加大支持力度,最大限度地引进人才。

      (三)统筹推进。坚持政府支持与企业自主引进相结合的原则,整合相关部门与各市(县)、区的资源,激发企业引进人才的动力,共同推进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工作。

      (四)服务为本。以服务为重点,围绕用好用活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为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

      三、引进对象

      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范围和对象,主要包括掌握传感器、二维码、rfid(射频识别)、多媒体设备等数据采集和自组织网络系统技术;各种网关和接入网络以及异构网融合、云计算等承载网支撑系统技术;信息管理、业务分析管理、服务管理、目录管理等物联网业务中间件和物联网应用子集系统技术,并经相关评审确定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以及物联网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一)"无锡千人计划"和"530"计划引进的物联网技术和产业海外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主要是指依据《中共无锡市委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锡委发〔2009〕67号)和《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引进的物联网技术和产业的初创式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嫁接式"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

      (二)物联网技术和产业国内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主要是指取得物联网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硕士学位,且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工作3年以上)或副高以上职称,在物联网产业领域内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并且能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来锡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以及本地现有各类企业和科研院所(不含中央、部省属企业以及中央、部省属科研院所)引进,取得物联网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正高以上职称,能够携带物联网产业核心技术和国际先进科研成果,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受聘担任项目负责人及以上职务的高层次人才。

      (三)物联网产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是指经无锡市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物联网企业,引进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取得硕士学位,且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博士学位,且工作3年以上)或副高以上职称,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并受聘担任企业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

      四、支持政策

      (一)"无锡千人计划"和"530"计划引进的物联网技术和产业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初创式创业人才在创业启动资金、风险投资、商业担保、工作场所、住房公寓等方面享受《中共无锡市委关于以更大力度实施无锡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锡委发〔2009〕67号)和《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规定的支持政策。"嫁接式"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享受锡委发〔2009〕67号文件规定的安家费政策。

      (二)物联网技术和产业海内外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的个人所得税,3年内按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100%标准,以奖励的形式给予返回。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领军型人才及其团队,与现有物联网企业嫁接式发展,企业可给予领军型人才及其团队成员的股权激励,不受相关规定的限制,奖励股权100%予以兑现。在无锡建立的物联网企业,经评审认定的,100%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优惠待遇。

      (三)物联网技术和产业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创办的企业,建立市级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如果与政府有补助合同的,按照合同执行;没有合同的,由政府按建设总投入30%的标准给予补贴。企业拥有的物联网技术核心知识产权,经评审认定的,可按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30%的标准作价入股。列入国家级物联网示范项目的,由政府按总投入30%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物联网技术和产业的海内外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以及"无锡千人计划"和"530"计划引进的物联网高层次人才的团队核心成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享受住房优惠政策。            1.中国科学院和工程院院士,与"两院院士"同层次的外国科学院院士,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等奖项的一、二等奖获得者,或相当于该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由政府免费提供200平方米住房。在锡工作满8年,或5年内有突出贡献,且在无锡落户的,该住房产权归其所有。

      2.担任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工程项目负责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入选中央"千人计划"的创新创业人才;在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在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具有国际一流管理水平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或相当于这个层次的高层次人才,由政府提供150平方米住房公寓,3年内免租金。在锡工作满3年,且落户无锡的,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按150平方米标准,由政府提供全市普通商品房均价50%的购房补贴。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在国内外物联网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人才;在跨国公司、中国"500强"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具有现代经营管理水平的经营管理人才;或相当于这个层次的高层次人才,正高职称的按每月2000元、副高职称和博士学位的按每月1000元、硕士学位的按每月800元标准,3年内由政府提供租房补贴。在锡工作满3年,且落户无锡的,可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面积的经济适用房。

      4."无锡千人计划"和"530"计划引进的物联网初创式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在锡工作满3年、且落户无锡的,在本市购买商品房,按150平方米标准,由政府提供全市普通商品房均价30%的购房补贴。

      5.引进的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在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享受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优惠政策,不再重复享受《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的通知》(锡委发〔2006〕62号)和《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四高"人才工程深化"人才特区"建设的意见》(锡委发〔2009〕44号)规定的安家费政策。

      五、平台建设            (一)加强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成立之初当保姆、发展之中当导师、成功之后当保安"的要求,为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优质服务。公安、教育、人事、外事等部门在护照签证、驾驶执照办理、子女上学以及家属就业等方面给予上门服务;工商、税务等部门在企业办理资金投入、工商税务登记等方面实行"一站式"办公,提供"一条龙"服务。"530"人才创业服务中心和项目促进中心要主动为物联网技术和产业高层次人才提供申报评审、政策咨询、人才招聘、猎头服务、薪酬设计、财务审计派遣、落户洽谈、项目签约、公司注册等系列培训和服务。

      (二)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在无锡的物联网研发机构和企业,建设国家级物联网研发和工程中心,加快集聚国内外著名高校的物联网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鼓励和支持电信、广电和电力系统在无锡设立物联网研发机构,建设遥感、微纳技术基地、传感应用研发基地、信息技术集成基地、软件研发基地等基础研究平台。围绕企业技术创新共性需求,建设集研发、中试、小批量生产和测试于一体,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物联网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测试服务平台、综合信息咨询服务平台。

      (三)加强投融资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作用,有效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物联网产业的信贷资金投入,搭建银企资金供需服务平台,加强银企之间的相互沟通,建立协调发展和良性互动的银企关系。鼓励和引导设立物联网产业投资基金、企业发展担保资金、投资发展风险补偿基金。加强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物联网产业发展的投资引导,鼓励设立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国内外风险投资及社会资金投向物联网产业,创造有利于创新型中小企业成长的融资环境。

      六、组织实施

      (一)物联网技术和产业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工作,在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信电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二)"无锡千人计划"和"530"计划引进的物联网技术和产业海外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的评审,依据"无锡千人计划"实施细则,按现有评审模式操作。"无锡千人计划"和"530"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保局认定。

      (三)物联网技术和产业国内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的认定,由市经信委、市信电局、市科技局、市人保局、市国资委组织评审确认。

      (四)物联网技术和产业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奖励、股权激励政策的实施,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其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补贴的实施,由市科技局负责。

      (五)物联网技术和产业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享受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经市人保局确认后,在相关引才专项资金、人才发展资金中列支。其住房和购房政策,由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住保房管局负责实施。物联网技术和产业引进的科技领军型创业人才、科技领军型创新人才、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的免费住房,由人才引进的市(县)、区提供,符合条件的,该住房可产权赠与或按本计划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它事项

      (一)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计划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计划所涉及扶持资金参照《市政府关于整合设立市重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意见》(锡政办发〔2010〕15号)执行。

      (四)在锡中央、部省属企业和科研院所引进的物联网人才不享受本计划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江阴市、宜兴市政府可参照本计划另行制订相关实施办法,扶持资金按现有财政体制方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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