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 GS1标准化商品信息助力进口通关效率化
    8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题为《企业申报迎来“商品条码”时代》的官方报道,宣布“全国海关正式开始推广使用‘单一窗口’商品条码申报功能,适用范围将逐步扩大到所有商品类别。“这一举措,将有效提升进口申报的信息化、智能化与规范化水平,助力进口商品通关效率的大幅提升。早在2018年7月,海关总署便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编码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共同推动商品条码在通关环节的应用,并建立进口商品数据资源的协同共享模式,通过标准化商品数据的源头维护,将国际源头数据应用于海关系统,使进口商品的报关信息更加准确、高效与一致,提高通关速度与效率。为深入落实商品条码申报工作,南京海关与编码中心进一步加强深度合作,围绕医药、奶粉、日化、酒类、尿不湿等重点产品品类,共同推动进口商品的源头数据采集,逐步建立以条码信息为基础的数字化监管系统,完善海关条码备案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编码中心作为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我国物品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的专门机构,支持进口商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www.gds.org.cn)提交进口商品数据,基于商品条码和国际标准属性维护商品信息,经过全球条码验证与数据准确性校验后,形成标准化商品数据同步至海关系统,作为商品申报信息的重要参考和补充,为申报信息的智能辅助发挥作用,助力进口商品快速通关。进口商品具有供应链链条长、参与企业多等特点。据了解,在进口商品的报关工作中,逾90%的商品由报关服务企业代理报关,而非进口商自身操作,加之入关、管理、销售等需要,进口商往往对接多个不同的报关代理公司,导致商品数据不断重复整理与维护,频繁产生数据差错,进而产生申报不准确、增加审查风险、影响通关效率等一系列影响。标准化的商品信息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措施。商品条码作为全球通用的商品身份证,是商品终身不变的统一编码,其应用遍及全球150个国家和地区,企业用户达150多万家,覆盖快消品、医疗保健、建材、服装、图书音像等20多个行业。可以说,大众日用消费品均带有商品条码,在实现商品条码申报方面具有先天优势。自2003年,编码中心便开始推进商品条码数据资源库建设,基于商品条码和全球数据标准开展商品数据采集,引导生产商、品牌商、进口商等商品源头企业自主维护商品信息,并推动商品数据在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政府部门应用,同时实现与阿里、腾讯、百度、京东等大型互联网企业的数据对接,实现“一次源头发布、全网多维共享”的数据应用模式,保障了商品数据在各个应用场景的准确性、时效性与一致性,帮助企业增强了商品标准化管理与营销水平,促进了商品贸易与流通。进口商现在即可登录中国商品信息服务平台(www.gds.org.cn),实时维护商品信息,还可实现以下应用:(具体操作可见:《进口商品数据_报关信息添加操作指南》文字链接)。1. 数据标准化管理。遵循全球数据标准帮助用户生成全球通用的商品数据,便于产品的深度管理与营销。2. 全球条码验证。全球商品条码有效性验证,并可下载校验凭证,帮助用户及时掌握商品状态,加强选品控制,保证产品质量,避免法律风险。3. 信息全网共享。商品数据可及时推送至微信、我查查、百度等扫码查询平台,助力产品快速进入市场和全面营销,提升产品认知度与影响力。4. 数据深度应用。“一站式”对接专项应用解决方案,满足产品质量追溯、二维码营销、零供数据同步等深层应用需求,提高商品管理与营销效率。未来,我们还将不断拓展应用领域,推动标准化商品数据深入应用到政府机构、零售实体、电商平台等消费大众重点关注的应用场景,帮助企业提升商品知名度与影响力,降低运营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2019/08/26

  • 上半年全国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7.8%
    商务部网站消息,8月8日,电子商务司负责人在介绍2019年上半年全国网络零售市场发展情况时表示,上半年,我国网络零售市场保持快速增长,全国网上零售额达4.82万亿元,同比增长17.8%,比一季度提高2.5个百分点。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3.82万亿元,增长21.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9.6%,比一季度提高1.4个百分点,对社消零增长的贡献率达44.8%,比一季度提高3.6个百分点。在激发需求潜力、扩大国内消费方面的作用不断增强。该负责人表示,上半年,我国网络零售市场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消费提质升级趋势明显。据商务大数据监测,网络零售B2C模式占比不断提升。B2C零售额占全国网络零售额的比重达75.8%,较上年同期提升4.1个百分点。化妆品、智能家居、保健品等消费升级商品销售额增长较快,同比增速均超过30%。10万多品牌参与首届“双品网购节”,销售额达770亿元,同比增长超过32%。新品加快上市,主要电商平台的核心品牌,80%以上在今年“618”期间发布了新品,销量超过百万件。二是地域消费热点呈现差异。据商务大数据监测,上半年东、中、西和东北地区网络零售额占全国比重分别为83.2%、9.6%、5.9%、1.3%;同比增速分别为17.8%、35.4%、13.9%和20.6%。不同地域呈现不同消费热点,大城市生鲜、化妆品、宠物用品等零售额增长较快,中小城市和农村地区服装、汽车用品、大家电等零售额增长较快。四是跨境电商保持较快增长。商务大数据监测显示,今年上半年主要跨境电商平台零售进口额同比增长超过20%。从源产地看,自日本、美国、韩国进口额排名前三,占比分别为19.1%、13.9%和10.7%。从品类看,化妆品、粮油食品和日用品进口额排名前三,占比分别为34.8%、24.7%和9.6%。  三是农村电商发展潜力较大。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网络扶贫等工作深入推进,农村网络零售增速不断加快,电商扶贫成效显现。据商务大数据监测,上半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7771.3亿元,同比增长21.0%,增速高于全国3.2个百分点。全国农产品网络零售额1873.6亿元,同比增长25.3%。商务部指导中国电商扶贫联盟积极开展农产品品牌促进工作,完成464家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企业“三品一标”认证培训,已有129家正在进行认证。全国贫困县网络零售额达659.8亿元,同比增长18.0%。五是电商与实体融合更加紧密。上半年,线上与实体的融合向着贴近消费者、提升运营效率的方向发展。许多电商平台强化开放赋能,重点布局下沉市场,融入社区生态,取得良好效果。社交电商模式更加多元,社区拼团、熟人拼购、直播、论坛、短视频等竞相发展,充分满足消费者差异化需求,推动消费潜力不断释放。

    2019/08/26

  • GS1 DataBar条码浅析
    条码作为一种数据载体,是以机器可识读的形式表示数据的手段。GS1系统的数据载体主要有EAN/UPC码制系列条码、ITF-14、GS1-128条码、GS1 DataBar、GS1 DataMatrix、GS1 QR、复合码等,其中GS1 DataBar条码更适合标记细小及难以标记的产品,如散装产品的标记,可储存包括重量、价格等信息。本文将从GS1 DataBar条码类型、特征、印刷质量等级和码制选择等方面对GS1 DataBar进行介绍,引导商超等相关利益方正确认识和使用GS1 DataBar条码。 GS1 DataBar条码GS1 DataBar(原RSS)是GS1系统中数据载体的一种,共有三类不同的条码类型,共七个条码符号,其中两类结构的GS1 DataBar条码能够满足不同应用要求的多种形式。 GS1 DataBar条码类型第一类GS1 DataBar条码,用于对应用标识符AI(01)进行编码,它有四种形式,全方位式GS1 DataBar条码、截短式GS1 DataBar条码、层排式GS1 DataBar条码以及全向层排式GS1 DataBar条码。全方位式GS1 DataBar条码是为全方位扫描器识读而设计的,如图1所示。 图1  全方位式GS1 DataBar 截短式GS1 DataBar条码是将全方位式GS1 DataBar条码的高度减小的形式,主要是为不需要全方位扫描识读的小项目设计,如图2所示。 图2  截短式GS1 DataBar 层排式GS1 DataBar条码是全方位式GS1 DataBar条码高度减小的两行模式,主要应用于当普通条码过宽时,它可以在两行中进行层排使用,它主要适于小项目标识的截短形式,是为不需要全方位扫描器识别的小项目设计的,如图3所示。 图3  层排式GS1 DataBar  全向层排式GS1 DataBar条码是全方位式GS1 DataBar条码的完全高度的两行模式,是为全方位扫描识读而设计的,如图4所示。 图4  全向层排式GS1 DataBar 第二类GS1 DataBar条码为限定式GS1 DataBar,限定式GS1 DataBar也是用于对应用标识符AI(01)的编码。AI(01)后的编码是建立在GTIN-12、GTIN-13和GTIN-14数据结构基础上的,限定式GS1 DataBar使用GTIN-14编码结构时,只允许指示符的值为1,即限定式GS1 DataBar条码AI(01)后的第1位数字一定为0或1。这类GS1 DataBar条码主要用于不能在全方位扫描环境中扫描的小项目,如果需要使用GTIN-14编码且指示符数值大于1时,则必须使用第一种GS1 DataBar条码,限定式GS1 DataBar条码如图5所示。 图5  限定式GS1 DataBar 第三类GS1 DataBar为扩展式GS1 DataBar,长度可变,能够对74个数字字符或41个字母字符进行编码,它又分扩展式GS1 Databar和层排扩展式GS1 DataBar,能够将GS1系统项目主标识和诸如重量以及有效期的附加AI进行编码,适用于全方位扫描器扫描。这类GS1 Databar条码主要是为了POS系统和其他应用中项目的主要数据和补充数据的编码而设计的,除了具有和GS1-128条码相同的能力外,还设计用于全方位槽口扫描器扫描。扩展式GS1 DataBar和层排扩展式GS1 DataBar如图6和图7所示,图6中应用标识符AI(01)表示变量时必须以指示符数值9开始,GTIN后跟着表示重量的AI(3202),表示计量单位为英镑,重量1.5英镑。关于应用标识符的标准,见GB/T 16986-2009《商品条码 应用标识符》。  图6  扩展式GS1 DataBar 图7  层排扩展式GS1 DataBar 扩展式GS1 DataBar尤其适合用于重量可变的商品,容易变质的商品,可追踪的零售商品和优惠劵等。GS1 DataBar条码特征GS1 DataBar条码两端的保护符各由一个条/空对或一个空/条对应两个单模块单元组成。GS1 DataBar条码不需要空白区,条码尺寸更小,能够承载的信息量比传统的一维条码更多,第三类GS1 DataBar条码还可以根据需要承载产品有效期、系列号等附加信息。GS1 DataBar能够满足小型商品、不定量商品销售、追溯等需求,GS1 DataBar条码的尺寸规格、适用领域、承载信息等特征,如图8所示。注:X表示一个模块的宽度 图8  GS1 DataBar条码特征图  GS1 DataBar条码印刷质量等级国际标准ISO/IEC 15416《自动识别和数据采集技术——条码印刷质量检验规范——线性符号》规定了对GS1 DataBar符号系列进行测量和分级的方法。ISO/IEC 15416印刷质量规范在功能上与旧的ANSI和CEN印刷质量规范是等同的,印刷质量等级由符合标准的检测设备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包括质量等级、测量孔径和测量所使用的光的波长。对于大多数情况下,GS1 DataBar符号的最低质量等级为:1.5/06/660。其中1.5是整个符号的质量等级,06是测量孔径参考号,660是测量光波长。除了最低印刷质量等级外,所有行分隔符中的元素都应清晰可辨。 GS1 DataBar码制选择建议实际应用中,使用全方位槽式扫描器进行条码扫描,可以考虑使用全方位式GS1 Databar条码、全方位层排式GS1 Databar条码、扩展式GS1 Databar条码或层排扩展式GS1 Databar条码;如果只对AI(01)编码,应使用全方位式GS1 Databar条码或全方位层排式GS1 Databar条码,条码的选择取决于条码区域的高宽比。如果需要使用应用标识符AI,或主标识符是除AI(01)以外的其他AI,那么应使用扩展式GS1 Databar条码或层排扩展式GS1 Databar条码,其选择取决于打印头的宽度或符号的可用区域。如果GS1 DataBar用于小项目上,不需要全方位扫描识别,那么应使用层排式GS1 DataBar条码、限定式GS1 DataBar条码或截短式GS1 DataBar条码。限定式GS1 DataBar条码不能用于指示符大于1的GTIN-14数据结构编码,否则必须使用层排式GS1 DataBar条码或截短式GS1 DataBar条码。层排式GS1 DataBar条码是GS1 DataBar中面积最小的条码,但是它的行的高度非常小,很难扫描,不能用于笔式扫描器上,如果空间允许,对能够编码的数据结构,可以使用限定式GS1 DataBar条码;对于指示符大于1的GTIN-14数据结构,可以考虑使用截短式GS1 DataBar条码。如果在实际应用中使用到GS1 DataBar复合码(由一维条码GS1 DataBar和二维条码组合成的条码),那么应尽量使用更宽的GS1 DataBar条码,比如截短式GS1 DataBar条码,而不要选用限定式GS1 DataBar条码,因为即使GS1 DataBar组份本身稍微高一些,但更宽的二维复合组份会使GS1 DataBar复合码整体高度更低。需要指出的是,GS1 Databar条码的使用并不是要取代GS1系统中的其它码制,现存的EAN/UPC码、ITF-14或GS1-128如果能够满足应用需求,应继续使用,使用GS1 Databar条码应遵守GS1系统全球应用指南。

    2019/08/09

  • 企业申报迎来“商品条码”时代
    8月1日,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全国海关正式开始推广使用“单一窗口”商品条码申报功能,适用范围将逐步扩大到所有商品类别。  近年来,随着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税率下调,民众对服装、食品、化妆品等需求日益增长。如何更快更好通关,商品条码管理提供了一条新的途径。  商品条码是按照全球通用标准,用于表示商品的代码,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是商品在生产、销售、运输、仓储、结算等流通全过程中的全球唯一身份标识,是商品的“身份证”和“通行证”。条码申报,就是海关通过建设条码信息数据库,覆盖原料构成、品牌、规格型号、原产地、用途等多维度商品信息,企业在进出口有条码信息的商品时,只需在“单一窗口”系统中申报商品条码即可自动识别商品,实现对归类、原产地、规格等申报要素的自动采集。  南京海关作为前期唯一试点单位,建立条码数据库,形成与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的数据对接机制,并选取张家港、盐城、太仓、昆山4个隶属海关开展申报工作,主要涉及尿不湿、酒类、化妆品等20项商品。  商品信息“秒录入” 申报效率“加速器”  作为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中的一种新型辅助管理模式,商品条码“凭码申报”,为企业提供了方便快捷的申报方式,跨越原始的手工填报,实现智能辅助的“秒录入”。  “过去手工录入,加上双人复核,通常填报时间需要20分钟。” 太仓拓海报关有限公司关务介绍,公司长期代理报关婴儿配方奶粉,因为成分含量要素复杂,平均每票填报6-7个成分,甚至有时超过15个,又多为专业词语,填报难度大。“现在只要输入商品条形码,点击确认,所有的成分信息马上进入系统,并且提供了批量导入功能,效率提高太多了。”  规范申报“零差错”  企业通关“再提速”  “条码申报帮了我们大忙!”作为昆山首家试点企业,世硕电子(昆山)有限公司深有感触。“我们每月针对智能手机出口报关约2400批次,出货急、报关时间紧,申报出错一直有,耽误订单不说,还影响企业信用管理。”关务部周经理介绍,通过将商品条码和产品类型、税则号、原产地、规格型号等信息进行数据关联后,后期申报只要录入条码号,系统会自动根据历史数反填报关单表体数据供企业确认,有效提高企业规范申报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试点一个月以来,我们都没出过申报错误,通关快了,客户的满意度也上去了!”  商品信息“全覆盖”  口岸报关“统一化”  海关编码对应商品特定的税率与监管条件,与企业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受到海关关员以及企业对商品认知程度、对归类相关规定的理解判定等主观因素影响,同一商品可能出现不同口岸归类不一致、不同时间归类不一致的情况。  “商品条码具有唯一性,从源头规范统一了包括归类在内的各项信息。”张家港佳达报关有限公司经理表示,随着条码申报推广,容易产生归类争议的商品在不同口岸申报,都能适用一样的申报标准,企业获得感也将大大增强。  南京海关关税处负责人介绍,实施条码申报,除了能有效简化申报手续、规范申报、提升执法统一性,还可以把商品管理的颗粒度从“税号级别”细化为“商品级别”,获取国外源头生产商信息等内容,为后期“两步申报”及数字监管工作夯实基础。  下一步,海关将继续扩大商品条码应用范围和业务应用场景,完善条码备案数据标准化体系建设,开展企业备案条码数据审核,逐步建立以条码信息为基础的数字化监管,使条码信息真正“活起来”。(

    2019/08/02

  • 《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 据国家邮政局7月19日消息,《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于2019年6月12日经第1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共35条,主要内容是:一是包容相关企业共同发展。《办法》根据企业从事的服务环节,将提供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的企业细化为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要求运营企业和使用企业具备与快件收寄、投递业务相适应的服务能力。规定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符合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二是保护快递用户合法权益。《办法》规定了收件人的相关权利,以及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使用企业的相关义务。要求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征得收件人同意,投递快件后应及时通知收件人。三是规范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办法》明确了智能快件箱设置要求,要求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为实名收寄以及验收、拒收快件提供技术条件和技术服务。进一步明确了智能快件箱使用要求,规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建立管理制度,明确收寄验视、实名收寄、服务时限、服务质量等事项,并规定了运营企业、使用企业不得通过智能快件箱接收交寄物品和投递快件的具体情形。四是保障智能快件箱寄递安全。《办法》紧密衔接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明确了企业在监控设备安装、寄件人身份查验、物品信息登记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细化了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并对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法律责任。据了解,国家邮政局于2017年5月启动《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先后多次组织企业座谈、实地调研、专家研讨,并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相关企业、协会的意见建议。2018年1月,《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交通运输部网站、国家邮政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国家邮政局局长办公会议于2019年3月19日决定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送审稿)》提请交通运输部审议。6月12日,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9/07/31

  • 工信部:没有证据证明5G不安全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彭慧)“个别媒体,特别是一些国家说5G不安全,实际上到目前为止,没有看到任何证据。”在国新办7月23日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信息通信发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闻库在回应媒体关于5G安全性问题时如是回答。在推进5G发展方面,闻库强调,第一要注重安全,第二不要无中生有,对于新技术要给予发展空间,不要刚出来一个技术就说不安全。“我们将和世界各国一起,共同推进保障5G的安全,共同推进我们这个产业的安全。”闻库表示,5G的安全实际上和4G、3G、2G以及固网的安全有很多相同之处。“我们在网络发展中对安全是非常重视的,不仅仅是5G才开始关注安全问题。随着5G的发展,5G除了速度更快以外,在低时延、高可靠以及物联网上有一些新的功能,我们在发展过程当中也是非常注重安全的。通信发展和安全一直是成对配套的,不能说光顾发展不顾安全。”“5G除了传统4G应用以外,还有物联网的应用和工业控制,类似于一些低时延、高可靠的控制应用,所以说它的发展将对今后社会的发展、对一些其他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闻库介绍。此前,美国将华为列为“实体清单”,也极大地损害了美国企业的利益,美国企业也不希望如此。5G牌照发放以后,国际上的一些企业,包括英特尔、高通、爱立信等,也纷纷对外表态,称中国发放5G牌照有利于促进中国5G市场的积极发展,表示已经做好准备,全力支持中国5G商用部署。“我们非常欣慰地看到,大部分国家和美国企业能够客观、理性地看待该问题。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妥善解决。”闻库介绍。与此同时,随着5G牌照的发放,5G何时进入民用领域也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对此闻库回应,发放牌照就意味着中国的5G开始正式商用,大规模开始部署了。从产业链来看,无论网络还是从终端,我们都已经步入成熟阶段了。“据我了解,现在大概有一二十款手机基本上可以用了,到年底将会更多。设备要比终端更早一些,已经成熟了,从这两个角度来看,中国适时发放5G牌照是正当其时,中国5G牌照的发放既是考虑设备和终端的成熟,也考虑到未来国家的发展、网络的发展、应用的发展。”闻库坦言。据悉,几个运营商都已开始部署网络,现在有的开始征集一些试验用户。而对于5G流量收费标准如何,电信专家付亮曾表示,在5G牌照发放后,三大运营商的5G资费套餐或将于7月或8月正式出台。前期可能沿用此前的4G资费套餐,或者赠送部分5G流量。

    2019/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