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 山东进京大白菜上都贴有带追溯查询码和防伪码
            百万斤山东胶州大白菜进京。昨天,记者从北京年货精品展销会上了解到,目前,北京大白菜的主供应地之一山东胶州每天供应北京市场大白菜在5万斤左右。         据青岛盛河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社长赵世国介绍,随着整个北方地区气温急降,蔬菜生产成本增加,他们生产的“良河牌”胶州大白菜供应量开始稳步上升,并将在春节前达到最高峰,其蔬菜种植基地采用“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实现了“六统一”,还在每一棵大白菜上都贴有带追溯查询码和防伪码的商标,让大白菜有了“身份证”,所以,以其为代表的胶州大白菜在北京有着很高的市场影响力。         赵世国表示,今年胶州大白菜的价格与去年持平,其每斤价格在1至4元左右。

    2013/01/04

  • 厦门大学学生新创意 刷二维码赢取鸡蛋早餐
            这几天,厦门大学的小刘同学发现,食堂、水房等公共区域里,不知何时都贴上了可爱的卡通二维码标牌,还写着“今天你早餐了吗?”他用智能手机对准牌子上的二维码一刷,手机随即就显示出了关于营养早餐的介绍。         此番用二维码宣传健康早餐的创意,是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0级传播系的几名本科生想出来的。“在我们身边,有很多同学不爱吃早餐,甚至有人一个月只吃4次早餐。”组长张燕说,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似乎已经成为大学里的常态。为此,他们搜集了大量信息:不吃早餐的危害、健康早餐搭配小贴士、厦大食堂早餐攻略……并制成二维码张贴在校园里人流量多的区域,同学们经过时,只要掏出手机,扫一扫二维码,就能多了解一些早餐对健康的重要性。         “依靠传单、横幅等传统方式,不仅不环保,效果也不佳。”小组成员说,还是二维码好,既方便,还新潮,同学们都乐意尝试。         新年的第一天,小组的成员们一大早就站在厦大勤业食堂门口, “刷二维码,赢早餐”活动正式开始,参与者刷取二维码后,只要回答一个小问题,就能获得一个水煮鸡蛋。如此有趣的游戏,吸引了不少过往同学。

    2013/01/04

  • 新版土地证加上新护身符 二维码杜绝假证抵押
            家住紫金门花苑的黄先生,最近在无锡市土地登记中心领到了土地证,与以往的土地证不同,这本纸质证书上贴上了二维码。自上个月21日起,无锡市土地局已将二维码技术应用于土地登记证上,为土地登记防伪装上了“电子眼”。此项技术的应用在省内尚属首家。         据相关人士介绍,《无锡市房屋登记条例》在2011年元旦施行后,市民手中的房产证不再是唯一的信息查询凭证。只要到主管部门查询一下房屋登记簿,就知道该房产证的真伪。但是土地证的情况则有些不同。近年来,用假土地证办理抵押的事屡见不鲜。仅负责无锡主城区(南长、北塘、崇安)的无锡市土地登记中心,每年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就近3万本。如果仅凭工作人员的肉眼,判断土地证的真伪是很难做到的。一些假土地证的仿真度已非常高。无锡市国土部门攻破技术难关,决定在土地证书上加印二维码。今后,只要是全市七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土地的土地证,包括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下发的土地证均自带二维码。         二维码是一个用计算机软件编码技术形成的平面几何图形,在几何图形上可以通过编码技术来存储数字、汉字或图片,它是一个不含电子芯片的储存器,而且这个图形可以通过打印、印刷、屏显等形式出现。工作人员在通过土地登记系统登记发证时,系统会生成一张唯一的二维码粘贴在土地证书上。想要辨别真伪的土地证书,工作人员只需拿扫描枪在二维码上一扫,就会出现相应的验证信息,通不过验证的就是假证。将来如果涉及房屋的上市买卖,购买二手房的市民也可以通过用智能手机下载的可识别二维码的软件,扫描土地证读出当前证书上的权利人、坐落、使用权面积等相关信息,从而有效避免土地证造假引起的权属纠纷。  

    2013/01/04

  • 杭州启用医疗废物管控追溯平台
            杭州的医疗废弃物是怎么处理的?记者走进固废中心,带你了解杭州市医疗废物处置的情况。         杭州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起步于2000年。按照卫生部和环保部有关要求,参照WHO标准,对有床位医院24小时、非床位医院48小时不间断地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收集处理。         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专业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为核心,配备各类运输车辆40余辆,覆盖八城区五县市近3000个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         确保主城区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率100%,乡村无害化处置率70%以上。         杭州市根据《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技术要求,采用了对医疗废物经环氧乙烷炉消毒灭菌后,进行二级破碎毁形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工艺。         在开展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工作的同时,杭州还积极参与相关国家标准的制定和调研,关于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转运实施的建议,被国家标准所采纳。         实现了医疗废物从医院暂存、运输、消毒环节,均密闭于转运箱内,杜绝了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截至2012年底,已累计处置各类医疗废物约10万吨。         杭州还有一项值得一提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医疗废物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包括PDS医疗废物系统、GPS定位系统、WEB系统和地磅无人值守系统四部分。对医疗废物施行管理、电子联单、电子监控、自动称重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了医疗废物从收集到无害化处理,到最终处置的各个环节全过程可控、可管、可追溯;实现了由传统人工处理向现代智能管理的新跨越。         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杭州市在消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的基础上成功地摸索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的医疗废物管理运行处理体系,也为国内其他城市所分享和借鉴。

    2012/12/28

  • 发改委发布重新核定条形码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条形码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3909号          国家质检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条形码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国质检财函[2012]47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条形码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对自愿申请使用条形码的企业,仍按下列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一)加入费。对申请使用十三位数字标准码的企业一次性收取加入费,收费标准为每个企业1000元;对申请使用十三位数字标准码和八位数字缩短码的企业一次性收取加入费,收费标准为每个企业1400元。         (二)胶片制作费。有关单位对委托制作条形码胶片的企业收取胶片制作费,收费标准为每张40元。         (三)系统维护费。对申请使用条形码的企业按年收取条形码系统维护费,收费标准为进出口公司每年2000元,集团公司每年1500元,单个企业每年1000元。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除按上述规定收费外,不得向企业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收费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的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报我委(价格司)。         四、上述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后由国家质检总局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五、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条形码服务收费的复函》([1991]价费字270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12月13日 

    2012/12/28

  • 发改委发布重新核定条形码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条形码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2]3909号          国家质检总局:         你局《关于申请重新核定条形码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国质检财函[2012]478号)收悉。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条形码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你局所属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对自愿申请使用条形码的企业,仍按下列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一)加入费。对申请使用十三位数字标准码的企业一次性收取加入费,收费标准为每个企业1000元;对申请使用十三位数字标准码和八位数字缩短码的企业一次性收取加入费,收费标准为每个企业1400元。         (二)胶片制作费。有关单位对委托制作条形码胶片的企业收取胶片制作费,收费标准为每张40元。         (三)系统维护费。对申请使用条形码的企业按年收取条形码系统维护费,收费标准为进出口公司每年2000元,集团公司每年1500元,单个企业每年1000元。         二、收费单位应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除按上述规定收费外,不得向企业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收费单位应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的收费收入和支出情况、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等报我委(价格司)。         四、上述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满后由国家质检总局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五、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条形码服务收费的复函》([1991]价费字270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12月13日 

    2012/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