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1-11-15
来源:华龙网
昨天,记者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获悉,重庆市自己的商品条码管理法规———《重庆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卷烟、药品、医疗器械、日用化学品、儿童玩具、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配件等预包装产品,应当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
《办法》规定,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使用组织机构代码等其他形式的条码冒充商品条码的;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的。除责令其改正外,将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