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未来五年基本实现“菜篮子”产品可追溯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1-09-26
来源:东南网
“菜篮子”工程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记者了解到,《福建省“菜篮子”工程建设“十二五”规划》已出台。《规划》明确,我省将通过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全省城镇菜地保有量不少于按城镇消费人口计算人均20平方米,城区蔬菜自给率达到40%以上(其中叶菜类自给率达到80%以上),城区猪肉自给率达到50%以上,城区蛋品自给率达到30%以上。
此外,我省提出,到“十二五”末期,基本实现“菜篮子”产品可追溯,逐步形成猪肉、蔬菜等“菜篮子”产品生产环节有准出制度、流通环节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和身份证明的全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重点规划建设16个猪肉优势产区
根据《规划》,我省将重点建设新罗、福清、延平、仙游、秀屿、上杭等16个猪肉优势产区,其中培育建设省级自繁自养、年存栏育龄母猪500头以上、年出栏商品猪万头以上的标准化、无公害城市生猪调控基地140个。“十二五”期末,实现全省肉类产量208万吨,年均增长率为2.9%。
禽类基地方面,重点规划建设光泽、城厢、南安、新罗、福清、龙海等11个禽肉优势产区,福清、长乐、闽侯、建阳、晋江、永春等6个禽蛋优势产区,发展集约化、生态型禽类养殖,其中培育建设省市县三级年产蛋品10万公斤以上的无公害城市禽蛋调控基地50个。
“十二五”末期,全省禽蛋产量将达39万吨,年均增长率8.2%,标准化规模健康养殖比重占规模养殖场的90%以上。其中,省级城市禽蛋调控基地产品供应量达到5.8万吨,占全省城镇居民需求量的20%以上。
全省蔬菜总产量达1645万吨
《规划》提出,我省将以保障城市叶菜供应为重点,在福州、厦门、泉州等大中城市和其他设区的市所在地近郊规划建设一批蔬菜设施栽培基地,推进设施蔬菜生产,提高大宗蔬菜生产能力,重点支持发展钢架大棚等设施蔬菜生产,加强节水灌溉、遮阳网、防虫网、地膜覆盖、病虫综合防治设备等配套生产设施建设,将钢架大棚等主要设施产品纳入农机购机补贴的重点,提升蔬菜设施栽培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十二五”末期,全省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66.67万公顷,总产量达1645万吨,年均增长率2%,其中省级城市蔬菜调控基地种植面积稳定在26万亩,产品供应量达到132万吨,占全省城镇居民需求量的25%以上。
水产基地方面,围绕保障大中城市水产品供应,重点规划建设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罗源、闽清等39个水产品优势产区,形成集育苗、养殖、加工和贸易为一体的优势水产品产业基地。“十二五”末期,全省水产品总产量达650万吨,年均增长率2.1%。
基本实现“菜篮子”产品可追溯
在市场准入制度建设方面,我省将推进福州、厦门、泉州市城区农产品市场准入试点和县以上城区市场准入制度建设,扩大市场准入品种和范围,明确纳入和分步实施可追溯制度管理的产品种类,争取我省能够提早全国先行先试、适当超前。
到“十二五”末期,基本实现“菜篮子”产品可追溯,逐步形成猪肉、蔬菜等“菜篮子”产品生产环节有准出制度、流通环节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和身份证明的全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持猪肉、蔬菜、鲜蛋、水产等主要产品监测合格率在96%以上。
健全蔬菜价格应急调控监管预案
在价格监管方面,我省将加大监测密度,不仅监测价格,还关注市场成交量、库存量以及可能影响价格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健全蔬菜价格应急调控监管预案,及时跟踪发现价格异常波动问题。
此外,重点查处多进少售、只进不售、囤积拒售;生产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提高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阻断流通,垄断资源,造成市场供应脱销等违法行为。及时启动举报工作机制,快速处理并反馈群众举报情况,并落实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稳定群众消费情绪。